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与“两院”合作新一轮导师的聘任工作,现通知如下:
1.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并指出“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请各单位与拟聘导师充分沟通,征得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于5月11日(本周四)下午五点前,集中将纸质版反馈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聘任仪式拟订于本月举行,请与拟聘导师做好沟通工作。
3.拟聘导师有变动者,需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做好相关工作。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研究生院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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