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的通知
日期:2019-07-09 点击:

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校发〔2018〕430号),现对我校2014年(含)前遴选上岗的博士生导师进行周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考核依据

本次博士生导师考核依据《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校发〔2018〕430号)和《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例》(校发〔2012〕116号)。

二、考核对象

2014年(含)前遴选上岗的博士生导师。

三、科研成果考核时间段

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考核程序

(一)各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照《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例》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本学科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研究制定本单位《一级学科博士生导师聘任上岗管理办法》,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二)依据《一级学科博士生导师聘任上岗管理办法》,由各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在岗履职的博士生导师,逐一核对《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博士研究生导师科研成果统计》。若有需要更正之处,请将成果添加在表格内,并同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三)2019年7月15日12:00前,由牵头单位将博士生导师成果统计汇总表、考核结果汇总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交金明校区研究生院650室。纸质版由一级学科牵头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hndxxwd@126.com邮箱。

联系人:郭晓雪

联系电话:0371-22199503

                        研究生院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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