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保证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例》(校发〔2012〕116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遴选基本条件根据《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条例》(校发〔2012〕116号)(附件1)、《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管理办法》(校发〔2018〕430号)(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及原则
(一)导师遴选推荐由一级学科学位点牵头单位负责。
(二)根据学校学位点建设需要遴选导师,与学位点申报、学位点评估和动态调整相结合。
(三)每位教师最多可申请两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导师资格。
三、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6月2日--6月5日)
申请人填写《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并附佐证材料(排版顺序见附件4)。
(二)培养单位、学位点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审议(6月6日--6月8日)
培养单位审核后,报学位点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位点牵头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材料并表决,表决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
材料包含:2023年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和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导师遴选审核报告书(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三)资格复核及通讯评议(6月9日--6月20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整理并送第三方平台3位相同或相关学科的专家通讯评议。通讯评议费1500元/人,由遴选人员直接支付至平台。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6月底)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通讯评议的博导申请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
(五)结果公示。
审议结果官网公示7天。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秉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根据时间安排做好本次导师遴选工作。
联系人:郑金瑶 吕俊英
联系电话:0371-22199503
研究生院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