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学位点)自我评估是学校掌握学位点建设情况、实施学位点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突出特色和成效。尊重学科多样性和差异性,简化程序、注重实效,推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系统开展自我诊断,促进学位点凝炼方向,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推动学位点内涵建设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与组织形式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培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评估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自评工作,研究决定自评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学校评估各阶段工作的组织实施;学位点牵头单位负责评估具体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三、评估方式
学位点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以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为主。学位点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学位点的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和水平,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学位点牵头单位自行组织材料填报、邀请专家评议,专家评议实行本单位专家回避制度。我校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评议专家为太阳成集团tyc7111cc以外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
四、评估内容
(一)评估范围
1. 2013年以前(含2013年)获得授权的学位点。
2. 2013-2015年获得授权且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点。
3.自我评估学位点清单见附件2。
(二)评估体系
学位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遵循“导向性、全面性、客观性、可行性”的原则,对学术学位点、专业学位点进行分类评估,抽评要素(见附件3)包括目标与标准、基本条件、人才培养、服务贡献等4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力图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估内容以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为重点,学位点基本情况要达到《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附件4),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著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国家制定的《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著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附件5)。
五、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安排,2020年—2024年为学校自我评估阶段,2025年为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阶段。本次学位点自我评估分为自评、动态调整、整改提高等阶段。
(一)自评阶段
1.学位点自评
材料填报:学位点牵头单位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学位点类型和实际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见附件6)《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7),并于2023年2月20日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
同行专家评议:聘请不少于5名的外单位同行专家(专业学位须有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行业专家)对学位点进行评议。各学位点牵头单位须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沟通,共同商定具体评估方式;评估材料应提前发送给专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评估专家可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学位点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改进方案: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专家意见,制定学位点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2023年12月31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提升方案》提交至研究生院。
2.学位点动态调整
2024年4月,结合专家意见、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改进提升方案,制定学位点动态调整方案,并实施。
2024年5月,将动态调整材料报送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3.整改提高
2024年5月—12月,汇总整理自我评估材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整改提高。
(二)抽评阶段
2025年3月底前向指定信息平台上传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提升方案,以及参评学位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
(三)日常工作
1.学位点牵头单位编制学位点《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附件8)《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另行通知),自2021年起按年度在学位点牵头单位官网发布,并填写《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表》《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报报告发布情况表》(附件9),于2022—2025年每年2月中旬将Word版和盖章后的PDF版扫描件发至研究生院学位点建设科邮箱xwdjs@vip.henu.edu.cn。
2.学位点牵头单位须归档保存自我评估材料和专家评议意见等相关材料,备查。
六、工作要求
学位点自我评估工作面广、点多、时间久,涉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学位点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组织好自我评估。鼓励学位点牵头单位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探索合理有效的评估方式和评价体系。
评估材料要确保真实、准确、有据可查,避免出现人员重复、成果重复。多家培养单位共建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自我评估工作,由学位授权点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未参加自我评估或自我评估材料组织不力的学位授权点,在评估期限内实施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