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220号)、河南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河南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3]282号)和《太阳成集团tyc7111cc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校发[2014]249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原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我校2014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完成后于11月开始发放,同时补齐2014年9月和10月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2012级、2013级研究生自2014年9月起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12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600元标准发放, 9月、10月的差额在11月发放时补齐。
财务处
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7日writing es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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