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牵头单位:
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现就我校2020年上半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盲评人员范围
(一)博士学位申请者;
(二)拟申请校级及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者;
(三)学术不端系统二次检测合格者;
(四)硕士研究生学号尾号为3者。
二、盲审工作及提交材料要求
盲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领导,具体由研究生院和学位点牵头单位分工协作,认真落实。申请博士学位的全部论文和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号尾号为3的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其它盲审人员(拟申请校级及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者、学术不端系统查重二次检测合格者、学号尾号为3的全日制及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在职专硕和同等学力人员)委托学位点牵头单位负责。
由研究生院负责的学位论文盲审工作要求如下:
(一)论文格式要求
盲审学位论文统一使用指定的论文封面(附件1),论文中所有涉及到导师和作者的直接信息(导师姓名、作者简历、致谢、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均不得出现在被盲审的学位论文材料中。
(二)时间安排
请各学位点牵头单位在4月10日前将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材料要求
纸质版材料:盲审格式学位论文一本。签字盖章的学位论文盲审汇总表一份。
电子版材料:
1.pdf版和word版论文全文(按盲审格式,命名格式为培养单位+学号+姓名);
2.word版自评表(硕士学位可不提供)。
3.第三方评审论文信息表(见附件2)
4.学位论文盲审汇总表(见附件3)
由学位点牵头单位负责的盲审论文时间节点和材料提交可参照研究生院的执行。
三、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反馈
研究生院以书面形式将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及时通知各学位点牵头单位。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论文盲审工作。
若因疫情管控导致的纸质版材料无法及时上交的,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先行提交,纸质版材料可后补。
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