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2013年第一批)经费已经到账,请各培养单位依据《项目编号表》(附件1)通知本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
遵照《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按照要求填写《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管理合同书》(附件3)并由培养单位审核签章后,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科领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使用登记卡”。
依照《报销流程》(附件4)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项目资金使用范围》(附件5)报销项目相关费用。
专业学位培养科地址:研究生院五楼501室
联系电话:22199502。
附:
合同书填写说明
1、项目完成的各阶段时间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一般完成时间不超过两年。
2、负责人按照《项目编号表》中对应项填写,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的负责人由申报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指定。
研究生院
2014年3月24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