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我校《关于表彰2014-2015年度研究生优秀成果奖获奖者的决定》(校发〔2015〕170号)已经发布(见附件),请各培养单位6月30日18:00之前将本单位获奖学生的工行卡号填写《优秀学习成果账号汇总表》发送pyb@henu.edu.cn,由研究生院汇总后发放奖金。
研究生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1、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关于表彰2014-2015年度研究生优秀成果奖获奖者的决定
2、优秀学习成果账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