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4-19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的客观公正,现对2016年上半年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盲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盲审对象

1、根据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校发〔2014〕266号),复检结果达标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安排盲审。

2、根据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关于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校发〔2015〕201号),参加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安排盲审。

3、2016年上半年申请学位人员的学号尾号为“3”(同等学力申请人员以“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申请编号为准)且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系统检测的学位论文由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安排盲审。

二、程序及要求

1、论文格式要求。盲审学位论文统一使用指定的论文封面(附件1),论文中所有涉及到导师和作者的直接信息(导师姓名、作者简历、致谢、发表论文中的作者和导师姓名等)均不得出现在被盲审的学位论文材料中。

2、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4月21日17:00前集中将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安排盲审的、且经导师审核通过后的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和学位论文盲审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邮箱hndxxwb@126.com,纸质版材料提交至金明校区研究生院651室。

纸质版材料包括:对应电子版的学位论文打印稿一式二份和签字盖章后的学位论文盲审汇总表一份。逾期不再受理。

3、再次检测要求。研究生院学位办将对提交的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学术不端系统检测,一旦发现学位申请人员提交的是将第一次检测中涉嫌抄袭的内容未经认真修改而删除的学位论文,将严肃处理。

三、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的反馈

盲审结果一般在论文提交一个月后产生,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将以书面形式将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及时通知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论文盲审工作。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22860054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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