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8-30 点击: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7111cc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例》校发【2015】 138 号文件,现将2015-2016年“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下简称“三优” )评选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 “三优”评选工作。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 “三优”申请和初步评审、公示和异议处理等工作。

二、评选条件

在学年鉴定的基础上,按照校发【2015】 138 号文件开展评选,开学没有按时报到注册、请假未按时销假的研究生不在此次评选范围之内。

三、评选范围

2014、2015级全日制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

四、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为本单位研究生总数的20%;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本单位研究生总数3%;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中产生,评选比例为本单位研究生总数的10%;

五、评选名额

根据各培养单位现有研究生总人数,按照“三优”评选比例,各培养单位评选名额见《2015—2016学年研究生“三优”评选名额汇总表》(附件一)。

六、评选程序及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校发(2015)138号文件规定进行评选,严格执行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各奖项的初评结果均应通过所在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并在培养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9月20日上午12点前上报研究生院(上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二)。

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结果审查,审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即以学校名义行文批准。

七、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发放1000元奖金。

研究生院

2016年8月30日

附件:

1. 20152016学年研究生“三优”评选名额汇总表

2.材料报送要求

3.学年鉴定表

4.优秀研究生登记表

5.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

6.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登记表

7.“三评”上报 excel表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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